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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 2021-05-14 16:47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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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200万(含)以下

0.12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集中统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分档定额计收

200-500万(含)

0.4

500-1000万(含)

1.5

1000-2000万(含)

2.5

2000-5000万(含)

3.5

5000-5亿(含)

5

5亿-10亿(含)

7

10亿以上

8

非必须集中统一交易项目,仅提供开评标室、全程监控、光盘刻录服务的

0.05

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磐安县物价局文件 磐价[2018]19号

 金华市物价局文件 金价费管[2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