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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3-629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2-05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05 10:35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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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截至2022年底,我县户籍人口20.86万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89万,占总人口的23.44%,和全市水平23.51%基本持平,老龄人将继续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趋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2022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磐安县《实施意见》,既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老有康养”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

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3〕18号)

三、制订过程

2023年4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我局开展工作调研并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初稿)》。6月7日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交办会议,要求各部门对照省市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补充、完善。8月10日,我局把各相关部门修改意见汇总后,形成讨论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到“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及任务清单单位征求意见,要求8月14日前把意见反馈给我局,我局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修改。8月17日到8月28日,《实施意见》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打造幸福颐养山区样板县。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分5个方面15项工作内容:第一方面是如何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明确抓好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继续实施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3项工作。第二方面是怎样调整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明确抓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完善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行动5项工作。第三方面是如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明确抓好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培育一批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基于“爱心卡”制度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等3项工作。第四方面是如何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主要抓好增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2项工作。第五方面是如何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主要抓好迭代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2项工作。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氛围营造三方面要求。最后附《磐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五、主要特色

1.把医养康养结合纳入到重点工作。我县从2021年出台《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全面推进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形成医养结合“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送医助养”四种有磐安特色模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推进。

2.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从2021年开始,我县每年安排200多万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提升改造工作,通过提升改造,将近一半的照料中心从硬件和软件都得到了提升,提高了服务老人的能力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继续推进,金华其他县市正在调研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

3.关于经费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贴10余项,由于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尚未出台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各类经费保障分散在各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民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下步我局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4、刚性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与《条例》“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的要求相一致,下步将会同资规、建设等部门,大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5、努力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写入重点工作。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个提案提到要求发展智慧养老消除老年人群体“数字鸿沟”,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逐步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有必要,但是不可能马上实现,需要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因此在实施意见中写入消除数字鸿沟的内容,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推进。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磐安县民政局

解 读 人:陈兆飞

联系电话:0579--8466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