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法规文件 |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330727002605003X/2023-631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县拥有建筑施工企业103家入库,304家企业备案在册,一级资质的企业10家,二级资质的企业32家,三级资质的企业88家,劳务企业162家,监理、设计、咨询及其它企业12家。我县建筑业2016年总产值为135亿元,税收为1.83亿元,2016—2021年,年均建筑业产值约165.22亿元,产值年均增幅22.38%。但是随着政策环境的影响,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境。房地产业的不稳定,建筑业税收、招投标政策的调整,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利润降低,税负明显提高,部分龙头企业出现业绩下滑。2022年总产值回落到140.08亿元,2023年以来,建筑业产值持续下滑,上半年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8.47亿元,同比去年62.9亿元,下降7.04%;完成省内产值32.06亿元,同比去年30.5亿元,增加5.11%。建筑业进入发展的瓶颈期,有必要研究出台新一轮的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今年开始,经对磐安县建筑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结合磐安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磐安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1号);《中共磐安县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磐委发〔2019〕4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磐政〔2016〕117号)(磐政〔2020〕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三个部分,政策措施主要分7大部分,包括30条贯彻意见。
第一大部分,对建筑业按对我县地方综合贡献度的不同标准进行奖励,以及对企业资质晋升的奖励。对企业获得不同级别的建筑综合奖、专项奖及标化工地的奖励。对外地企业变更到我县注册的奖励。
第二大部分,对企业开拓外埠市场的奖励。
第三大部分,对企业在建筑业高新技术方面的投入以及科研方面获得国家认可的成就的奖励。
第四大部分,对企业新晋人才的奖励。
第五大部分,对优化服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奖励。
第六大部分,对培育县内建筑市场,提高项目负责人信用分的相关政策和奖励。
第七部分,涉及奖励的数据审核标准,申请奖励的基本条件及申请方式等。
四、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含金磐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慧丽
联系电话:0579-84667802